2017-02-20

新聞稿

拒絕卸責對話機制 歧視動搖民主基石 請積極兌現婚姻平權政見

 

2017220  婚姻平權大平台 聯合聲明

 

總統府於2月18日邀請反對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宗教人士與同志家庭與總統會面,在新聞稿表示將把此議題交給副總統陳建仁進行溝通、法務部長邱太三主責,進行總統府層次的對話機制。

 

我們理解並感謝總統努力搭起正反雙方溝通橋樑的誠意,我們相信對話溝通的重要性,但也如我們當場對總統提到的,過去由政府扮演中間者的對話已有數十場,議題推動的過程中,我們經歷了無數大大小小的正反溝通,但如同立法院於去年(2016)在反對同婚方要求召開的兩場公聽會,反同人士毫不遮掩地說出形容同志是蟑螂、不自然、有心理疾病、讓同志家庭養小孩就等於日本關東軍進行人體實驗等充滿偏見的說法。這些對話累積下來的並非消弭歧視,而是對於同志社群再次的傷害、對於社會不斷的撕裂。也因此,若溝通機制如會後法務部長所說明的組成,很可能又是一個正反雙方各說各話,加上保守官僚持續假中立態度的組合,則這樣的設計跟過往並無不同,結果亦可想而知。

 

更令人不解的是,對話機制的組成方式為何在未與團體協商前已經決定,而且並未納入其他機關的意見(如: 司法院)。更有甚者,在總統承諾執政黨要擔起讓雙方溝通的責任而提出對話機制的同時,民進黨的地方民意代表就發動民眾寄存證信函威脅學校及教科書廠商,要求撤換已審核通過的性別平等教育內容。在對話機制的組成並未經過與團體討論就已經決定,又放任執政黨的民意代表採取激進方式反對性別平等教育的狀況下,實在讓人難以相信對話機制能夠更有效推動婚姻平權的民法修正案。

 

臺灣支持同性婚姻的公民社會,期待執政團隊是主動、具體落實婚姻平權政見,澄清民眾疑慮,說明同性伴侶加入婚姻家庭法制只是擴大保護,根本沒有傷害婚姻家庭價值。但若執政團隊有心落實總統政見,不應是要雙方參與權責不清、期程不明、程序不明、組成不明的不公平機制進行無效又跳針的所謂溝通

 

因此,我們主張:

 

一、不具平等溝通又無民主正當性的對話機制,既無用又有害,難以實現公平正義。政府機關應主動明法案政策、澄清謠言

 

       除了2016年的立院公聽會充滿反同人士的歧視言論,上一屆立法院舉行過的三場同婚法案公聽會,以及法務部進行不下20場的同婚議題座談會,均有類似情況。過去在公部門主導下的數十場正反雙方對話,既無效率又公然傷害同志族群,唯一做到的就是重複傳播反同謠言和歧視言論。

       近日光明國中校長與家長開記者會撕毀性平教育的教材,也有一位光明國中的校友投書媒體細述在國中時遭到班上男同學說他是娘娘腔、同性戀、愛滋病、死人妖、死屁精、陰陽人的霸凌經驗。台灣在經歷葉永鋕及其他孩子的犧牲,換得學校應該平等保障各種性別、性傾向、性別特質的孩子不被歧視及欺負。但這些友善及進步的教育做法,卻成為保守反對的一方不斷想攻擊及阻撓的對象。

       如果總統府一味追求和諧,卻不解決歧視傷害發生的原因,放任謠言誤導、製造恐慌,以及及否定同志保障的言行一再出現,只會造成更多的慘烈犧性及衝突與對立。性別教育的場域如此,同性婚姻的議題也是如此。

       因此,面對總統府提議再來一個正反雙方對話機制,捨去立法院法案程序的正軌不用,反而要我們跳入一個期程不明、程序不公開、無公眾檢驗的閉門對話溝通機制,不但無法達到任何民主社會公眾討論議題政策之目的,更是執政團隊放任謠言及歧視性言論傷害台灣社會民主基石,以溝通機制為藉口,實際上就是在逃避落實政見、推卸明政策及草案的執政責任。

 

二、若在婚姻之外另外創設同性伴侶制度,將戕害同志族群憲法保障之人性尊嚴及平等地位, 應該採取目前立法院委員會已初審通過的增訂民法平等適用概括條款的立法模式,簡速平等地保障同性伴侶進入婚姻

 

       過去陳建仁副總統曾在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因為個人信仰,雖認同同志人權,對同性伴侶走入婚姻有所疑慮,法務部長邱太三更是屢屢有明顯錯誤解釋民法修正案、提倡德國式同性伴侶制的發言。我們對於這兩位主導下的公部門對話溝通機制,十分擔心可能早已設定了同性伴侶法的政策目標

       台灣是政教分離的國家,人民有信仰任何宗教及參與任何宗教活動之自由,但也有不信仰宗教及不參與任何宗教活動的自由。大法官解釋更說明國家不得對特定之宗教加以獎勵或禁制,或對人民特定信仰給予優待或不利益。今日副總統做為天主教徒,當然有信仰宗教之自由,但卻不得因其個人的宗教信仰,違背憲法對每一個人的平等保障,或是剝奪他人選擇進入婚姻家庭的機會。當副總統已接受媒體訪問表示其個人因宗教立場對婚姻有其宗教性的思考,縱使我們願意理解副總統對於同志人權的支持,難免會使人產生疑慮,對此一由副總統主責的對話機制,需要進行決斷時,是否能夠做到真正公平。

       另外,司法院也早已在立法院審同性婚姻民法修正案的正式書面意見明確表示,贊同立委提案的平等適用概括條款之民法修正條文,因為婚姻法制身分關係和其他稅法、社會福利法、訴訟法領域的法規都有關係,使用平等適用概括條款,可一次解決所有和親屬身分連動的各種法制,簡便可行,也不會在修改「夫妻」、「父母」的用語上掛一漏萬

      然而,對比於司法院的專業意見,法務部卻仍然一直對媒體表示目前民法修正案除修改民法外,還需要更動其他提到「夫妻」、「父母」的112部、356條法律,所以認為還需要再研議討論評估,是否應該參照德國經驗云云,罔顧多數通過同性婚姻的國家,其伴侶法乃為異性、同性皆為適用,使異性、同性皆可平等自由選擇進入婚姻或伴侶制度;反而建議採取15年前的德國同性伴侶法模式,使婚姻為異性專屬,低於婚姻保障的伴侶制度則為同性專屬。

       我們須一再重申,我們認為修民法才是真正簡潔、有力、減少社會磨耗的解方,不可能接受繼續耗費大量社會資源、延續歧視的同性伴侶法。婚姻及家庭不只是法律對於身分關係的權利義務規範,也象徵社會文化意義上的平等接納。劣於婚姻、差別待遇的同性伴侶法,難以通過憲法平等原則的審查。要消弭社會上對同志的差別待遇,就必須從法律上的平等做起。

 

三、立法院法案審議程序,動朝野協商,才有利於公共討論及社會對話。

 

       總統府提出此一對話機制,但未一併說明政府規劃之期程。目前同婚之民法修正案已於12月26日出委員會、交付協商。如果不動協商,反而另走此對話機制無限期的閉門會議,先天設計不良,雙方各各話、毫無交集將是意料中事,一旦沒有共同結論,同婚法案是否將無止境地被拖延下去?民進黨做為國會多數的執政黨,同婚的民法修正案在新會期究竟有無被列入法案朝野協商之優先順位,還是會繼續以對話機制無法達成共識為由,在立法院被冷凍、不予處理?

       現在立院的黨團協商過程必須線上直播、公開透明,並有全文紀錄刊載於立法院公報及網站,便於全民監督討論情形與瞭解議案進展。但過去由行政部門設定議程、主持的會議,向來只由行政部門單方面做成簡略紀錄,甚少向外公開,使外界難以瞭解會議內部的實際討論情形及作成決議之理由依據。因此,我們相當憂慮此對話機制將成為黑箱運作的閉門會議,回到公開透明的立院協商才是正軌。

       既然目前民法修正草案已於2016年12月26日通過委員會審查,立法院黨團需達成交付協商的決議,任何外加的對話機制,都不該成為延滯立院法案協商程序的藉口。

我們要求,儘速動法案的朝野協商,以立院協商會議原本就有的透明公開及民主正當性,使全民得以關注了解, 才是真正有利於公共討論及社會對話的正途

 

 

新聞聯絡人:

呂欣潔(婚姻平權大平台 總召集人,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 資深研究員) 0912-214-321

鄧筑媛(婚姻平權大平台 立法遊說專案經理)0919-275-115
蔡尚文(台灣同志家庭權益促進會 常務理事)0928-688-715

曾昭媛(婦女新知基金會 資深研究員)0955-327-898

 

<關於婚姻平權大平台>

婚姻平權大平台由五個長期著力於性別平權的團體組成,分別是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台灣同志家庭權益促進會、婦女新知基金會、台灣同志人權法案遊說聯盟、Queermosa Awards 酷摩沙獎,與尤美女委員及其辦公室共同提出討論長達半年的民法修正草案(俗稱婚姻平權草案)。

在2016年,婚姻平權大平台、同志同光長老教會、真光福音教會與基本書坊,共同完成《11/28相挺為平權,全民撐同志》、《12/10 讓生命不再逝去,為婚姻平權站出來》音樂會、《12/26 爭取婚姻平權 用愛守護立院》等大型活動,提升能見度並促進社會對話,也持續致力於國會遊說、文宣倡議與組織動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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