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婚姻法」遭提出反對連署該案退回程序委員會

由立委蕭美琴草擬及遊說的「同性婚姻法」法律制定案,於2006/10/11獲得足額立委連署,跨過門檻正式提案,並在10/17通過立法院程序委員會後,並交於10/20的立法院院會進行一讀的宣讀。

但10/20院會中,「同性婚姻法」法律制定案遭立委賴士葆等23名立委提出反對連署(未有理由或說明),以致無法順利通過一讀並交付內政及民族委員會繼續審議,該案退回程序委員會,整個連署提案程序必須重新來過。

蕭美琴委員辦公室在10/31即將第二次送案入程序委員會之際,性別、同志及人權團體於上午召開「同志婚姻權立法-開啟拒絕對話的門-」記者會,期待可以藉著法案的公開討論與辯論過程,開啟長期以來因著偏見和不了解而阻絕對話管道,呼籲反對同性婚姻的立委,也不應再輕率阻撓法案被討論的機會,逃避在這個重要的公民權議題上作直接的立場表態。

然而不幸地,10/31中午的程序委員會會議中,「同性婚姻法」法律制定案遭到程序委員會張慶忠委員(國民黨)的阻擋,未能排入院會議程中

2006/10/20阻擋「同性婚姻法」一讀立委名單

阻擋蕭美琴委員辦公室提案「同性婚姻法」一讀的委員:
2006/10/20 上午 10:32

提案人:賴士葆(國)、王世勛(民)

連署人:吳英毅(國)、謝國樑(國)、蔡豪(無黨聯盟)、吳育昇(國)、林滄敏(國)、伍錦霖(國)、尹伶瑛(台聯)、蔡啟芳(民)、陳銀河(台聯)、廖本煙(台聯)、林德福(國)、陳傑(國)、林樹山(民)、林進興(無黨籍)、郭林勇(台聯)、紀國棟(國)、雷倩(國)、費鴻泰(國)、朱鳳芝(國)、吳成典(新)、楊仁福(國)等 21名

「同性婚姻法」法律制定案

提案人:
蕭美琴(民)、余政道(民)、林淑芬(民)、鄭運鵬(民)等4人

連署人:曹來旺(民)、高志鵬(民)、陳秀惠(民)、薛凌(民)、唐碧娥(民)、陳瑩(民)、李昆澤(民)、沈發惠(民)、蔡其昌(民)、黃劍輝(民)、鄭國忠(民)、謝欣霓(民)、黃昭輝(民)、黃偉哲(民)、潘孟安(民)、王塗發(民)、陳金德(民)、吳明敏(民)、李文忠(民)、吳秉叡(民)、林濁水(民)、黃志雄(國)、田秋堇(民)、陳景峻(民)、趙永清(民)、藍美津(民)、彭添富(民)、陳銀河(台聯)、曾燦燈(台聯)、林正二(親)、呂學樟(親)、吳清池(親)、林為洲(無黨籍)、張麗善(無黨聯盟)、孫大千(國)等35人

註:其中陳銀河(台聯)兩邊都有連署
原文網址:http://gsrat.net/events/events_content.php?et_id=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