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秋堇

民進黨 民進黨
職稱: 第8屆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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挺同婚(2013年)

  • 10/31 2013

    支持同婚

    院總第 1150 號                  委員提案第 15359 號     中華民國102年10月31日     案由: 本院委員鄭麗君、尤美女、蕭美琴、林淑芬、段宜康、陳其邁等 22 人,有鑑於我國憲法第七條明定:「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解釋上該條所稱之平等權包括多元性別的平等,亦即中華民國人民無分性別、性傾向、性別認同、性別特質均應在法律上予以平等對待,始符憲法意旨。

  • 12/19 2012

    支持同婚

    立法院第8 屆第2 會期第14 次會議議案關係文書 (中華民國41年9月起編號) 中華民國101年12月19日印發 院總第 1150 號委員提案第14506 號 案由:本院委員尤美女、蕭美琴、鄭麗君、林淑芬、吳秉叡、林佳龍、黃文玲等22 人,鑒於現行民法關於訂定婚約及結婚之最低年齡限制,設有男、女不同規定之差別待遇,有違我國2007 年通過批准之聯合國「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第十五條、第十六條之規定;同時鑑於婚姻係屬憲法之制度性保障範疇,以確保某些基本權利之存在與實現,法律實不應單純以性別作為劃定保障之界限,爰擬具「民法親屬編第九百七十二條、第九百七十三條及第九百八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依據我國2007 年通過批准之聯合國「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第十五條、第十六條之規定,國家應給予男女在法律面前平等之地位,並在有關婚姻和家庭關係之一切事務上,消除對婦女的歧視。我國民法第九百七十三條關於訂定婚約之最低年齡,以及第九百八十條關於最低結婚年齡之做男高女低之規定,已在法律形式上對男女作出差別待遇,爰將兩性訂定婚約之最低年齡均定為十七歲,兩性最低結婚年齡均定為十八歲。

  • 05/08 2014

    記者王鼎鈞/台北報導

    同志遊行已成為台灣的國際盛事,但遊行是否會淪為一場「街頭解放秀」,政治人物是關鍵,而掌握立法大權的立委們,對於同志婚姻或伴侶權的立法,至今仍是意見分歧。

    2006年,前民進黨立委蕭美琴提出《同志婚姻法》草案,在朝野立委意見分歧下,沒能闖關成功。2008年總統大選,候選人馬英九和謝長廷在電視政見辯論會上都提到同志婚姻立法,事關「社會共識」,選完就沒有進一步消息了。至今,總統、立委又要改選了;行政院對此稱,「將委由學者研究」,而民進黨總統參選人蔡英文則提出「伴侶權」立法的主張,選完會不會又是一場空?

    民進黨立委田秋堇表示,同志的問題不再是一個禁忌的問題,社會性別觀念進步,大家要重新思考,讓人生不會徒留遺憾。至於是否可能淪為空談,或選舉支票?田秋堇建議,平權團體或可開出條件,要求總統參選人去簽署,以便選後監督,要求政治人物執行承諾。

    田秋堇說,如果有實質的伴侶關係,卻沒有法定保障,在財產繼承或探視權上就會有問題,例如,互相陪伴很久的兩人,一方病危時,因雙方家庭意見不同,可能會無法探視最心愛的人,甚至對方走了,財產也沒法繼承。參考《漢生條例》的立法,其實就已經注意到這問題,漢生病患者,如果真得有伴侶關係,賠償金是可以繼承的。